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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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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8912什么是编号?

财产继承

在农村有一处房产,产权人是我的姥爷,几年前我的姥爷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有几个问题请教

1,该房产应有我的姥姥及其四个子女继承吗?

2,姥姥继承60%,四个子女各10%是吗

3,姥姥可以对她应继承的60%产权在没有子女到场的情况下进行遗嘱公证将财产留给某个子女吗?

4,该房产能否向外出售,都需要什么手续?

补充说明:
5,过户到姥姥名下,四个子女都必须到场吗,有不来的怎么办?
咨询者:fa427248辽宁
[咨询时间:2013-01-1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3-01-16 12:40
殷国丰
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
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遗产纠纷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QQ:386179688
尹兰英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5111339840
积分:7652
]
回答时间:2013-01-16 14:20
尹兰英
1,第一个问题,四个子女和你姥姥原则上等额继承你姥爷那一份;
2、姥姥本身就有百分之五十,只有百分之五十是属你姥爷的,所以总得来说是你的说法,只是提法不同;
3、可以
4、你们几个协商,这是可以向外出售的,首先要过户到你们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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