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公司要求员工上下班签到,不然按照旷工和迟到处理。
要求员工早九点和晚五点签到,一周上班六天,请问这样合法吗?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的原则吗?员工有什么需要争取的权利吗。
比如是否可以拒绝签到或申请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