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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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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8406什么是编号?

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公司要求员工上下班签到,不然按照旷工和迟到处理。

要求员工早九点和晚五点签到,一周上班六天,请问这样合法吗?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的原则吗?员工有什么需要争取的权利吗。

比如是否可以拒绝签到或申请加班费。

补充说明:
合同约定是不定时工作制。并且劳动局在和员工座谈时公司和劳动局当场表示为不做班,不用签到,可到实际操作中,要求签到
咨询者:fa426163北京
[咨询时间:20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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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3-01-11 19:48
李建成
合同约定是怎样的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3-01-11 20:07
李雪梅
不定时工作制是要有审批的,并且应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签到是一种用人单位的管理方式,并不是对人身的自由的约束,所以我认为应签到。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3-01-11 22:26
刘子若
用人单位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3-01-12 07:59
齐志龙
不定时工作制需要经过行政审批,没有审批按照标准工时周六要求支付休息日加班费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3-01-12 19:12
赵江涛
不定时工作制需要经过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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