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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产房有两个户口,拆迁时补偿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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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822什么是编号?

天津市公产房有两个户口,拆迁时补偿如何分配?

我刚从别人处在天津市和平区买的公产房,已办了我名字的房本并迁了户口,但是原房主的户口一直不迁出,相当于现在这一个房子下面有两个户口本。

请问如果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是只给我和房管站,还是根据户口情况,也需要分给原房主一部分(因为他的户口在这),另外如果将来要购买产权,是否还需要原房主同意才行。

咨询者:fa124639天津
[咨询时间:20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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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7-05 22:39
杨汉卿
拆迁时,补偿款分割需根据拆迁政策定。购买产权不需要原房同意。建议起诉要求其将户口迁移走,防止以后发生纠纷。
王颖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3820432959
积分:92
]
回答时间:2010-07-14 16:25
王颖
根据天津市公产房承租权变更的规定,因该房屋承租权已变更至您名下,您即该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如将来欲购买产权,无需得到原房主同意;另外,关于拆迁问题,通常拆迁款应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与户口是否在此房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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