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从别人处在天津市和平区买的公产房,已办了我名字的房本并迁了户口,但是原房主的户口一直不迁出,相当于现在这一个房子下面有两个户口本。
请问如果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是只给我和房管站,还是根据户口情况,也需要分给原房主一部分(因为他的户口在这),另外如果将来要购买产权,是否还需要原房主同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