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产房一间,母亲与老大一家的户口都在该房上,母亲生前与三个儿子共同签订协议,老大老三放弃对该房的承租权,母亲去世之后,由于该房面临拆迁,无法过户,当时所签协议时无见证人签字,无手印,只有四个人的签字,该协议有用么?如果兄弟三人中有人不承认签过该协议,那该协议是否还有效力?老大的老婆和孩子是否有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