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定金,现卖方仍欠银行款,要求我们给首期赎楼(工行),而我们则是要在建行办理贷款的,
卖方已经办了公证,委托中介办理一切,房产证什么的资料都在中介手上
现要求我们过几天去工行交钱,据说是交了钱(业主也会出收据),工行就会出证明给中介的人,拿去房管所办理注销房产证,然后成功了就过户到我们的名下,再把资料拿到建行办理贷款,
我想问下,这样的过程会有什么风险吗?要注意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