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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女与父亲给继母补做公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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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7965什么是编号?

独女与父亲给继母补做公正问题

我与父亲共有一套房产,父亲四分之三,我四分之一,并在二次婚姻前给我做了公证,内容就是百年之后由我继承父亲的那份房产。

后父亲再婚,继母是外地的,婚后十年背着我偷做了份公正,听继母说是父亲把他四分之三房产大部分给继母,之分我一小部分,也就是我加上之前的四分之一,还比继母少几平米。

现父亲老年痴呆,继母突然住院,父亲退休金(月4000多)在继母那,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fa425242北京
[咨询时间:2013-01-08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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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3-01-08 13:57
岳建民
如果在婚后十年做公证时,你父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受胁迫,则该公证遗嘱合法有效。
袁丽萍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8611943978
积分:4691
]
回答时间:2013-01-08 17:41
袁丽萍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父亲现老年痴呆,已经无法再立新的遗嘱;如你父亲在此之前立了两份公证遗嘱,则其百年后依据其在后的一份公证遗嘱确定他所有的房产份额的归属。
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3-01-08 20:41
赵江涛
   您好: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电话:13031008678或1312115054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3-01-08 20:42
刘子若
应当是以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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