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方没有税函,合同不能履行是由于对方的违约造成的,你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你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你不需等待了,可以立刻到法院起诉,一定会胜诉的,整个程序最长的时间是3个月内解决,你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状即可。
我把房子卖给了一位外地户口人,已办了网签手续,交了两万定金,他申请的贷款也成功了,但去房管局时过不了户,因为他的税单没有复函,(税单是他临时补交的税局不给复函)因为从三方约始已有半年了,我跟他协商取消买卖,他不同意,他让我等,我已等不了,怎么办?如告他我会赢吗?整个程序时间要多久?提供什么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