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扬州上班因为公司生产对人体有害,还经常出现拖欠工资现象如(3到4个月发一次工资)。
我在公司工作两年半现在合同到期可以要求工龄补偿,公司却说工资已发,他就没违反劳动法不予补偿 现在是1月4号今天刚发工资才是10月和11月的,我去劳动仲裁能胜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