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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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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7477什么是编号?

房产继承

女方家老人的房子换名头给儿子,先前子女们口头商议(女婿们没有参加,也没有其他证人)老人一切有儿子管理,几名女儿也不要家产,但过完户后,儿子没有兑现承诺,女儿和女婿们非常生气,女婿们是否有话语权,是否可以讨要相应的家产(女方),当然不是存心想要,只是让儿子做到赡养老人的责任。

房子过到儿子名下,是否就完全是儿子的家产,女儿就没有份了。

咨询者:fa424110辽宁
[咨询时间:2013-01-0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3-01-04 10:17
吴君瑜
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3-01-04 11:27
岳建民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应尽义务,即使存在口头协议,也不能免除女儿的赡养义务。女婿无权讨要家产。如果房子是老人的个人财产,过户之后,即属于儿子所有。如果老人认为儿子未履行约定义务,可以起诉撤销赠与。
源朝君律师
[地区:辽宁-阜新市
手机:15141825567
积分:6203
]
回答时间:2013-01-05 13:12
源朝君
老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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