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上一个租铺人那里交几万转让费的,当时房东也在场,我还跟房东签了续约合同,他当时说下次到期也不收我们转让费的。
现在我店铺还有几个月就到期了,房东说要加了50%的租金,如果加25%就要再付2-3万元转让费给他,房东还不让我转让,这就是有意为难我们吧!
请问我有转让权吗?我可以把店铺再转给他人收加转让费吗?如果店主硬不给我转,拖到到期后收回,我怎么办?现在我有什么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