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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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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7234什么是编号?

执行争议

a法院原告甲首先提请a法院查封被告人财产,a法院其他两名原告乙和丙没有提求法院查封同一被告人财产。

之后,b法院原告丁也提请b法院查封了同一被告人的同一财产,a法院在三原告申请执行时,对被告人查封的财产进行了拍卖,将所有拍卖款在三者之间进行了分配,此时b法案件院判尚未生效,请问,a法院对拍卖款处理的做法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谢谢。

补充说明:
非常感谢,乙、丙没有提请A法院查封,参与分配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
咨询者:hlywj江苏
[咨询时间:2013-01-0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3-01-01 16:08
殷国丰
根据查封在先、执行在先的原则,a法院做法合理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3-01-01 16:15
李雪梅
同一财产不能重复查封,其他法院只能轮后。也就是说如果其他法院已经查封并办理了财产保全,那么在该法院判决生效后是可以执行的。如果财产仍有剩余,则转由轮后的法院进行执行。只要乙丙参与同一诉讼,且同一诉讼的判决中也有乙丙的权利,那么乙丙是可以参与分配。
李雪梅律师于 2013-01-01 17:2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200
]
回答时间:2013-01-01 19:02
刘建平
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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