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产证在房产交易所设过抵押登,设定银行他项权利价值20万元,在银行作为担保人,而且在放款签合同时我签字了,我的妻子未到场签字,后来银行把贷款放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如果银行起诉,本金加息超过20万元,法院是否支持房产拍卖支付贷款全部本息,我该承担什么责任,银行该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