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外生产队的人,不知道怎么填写了在我们生产队范围内的一块宅基地(说解放前他们老祖宗的)的土地证。
那地方原来是大队的加工厂,后来荒废多年。那地方原来是大队的加工厂,后来荒废多年由于年久失修早在20多年前已经坍塌成为一片荒地,并且在那里原来也是有一人行小路的。
他持有1953年填写的那土地使用证,现在我们想造路在那块宅基地上经过,但他不让我们造路,他有道理吗?那样的土地使用证现在还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