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使因为经营情况变更调岗,但也不能降薪,降薪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
2、岗位津贴也属于劳动报酬;
3、如果你以公司随意降薪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2、岗位津贴也属于劳动报酬;
3、如果你以公司随意降薪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遭遇调岗降薪,变相辞退
原岗位被合并了,公司开始要我自动辞职,但我工作1年,马上又到年底了,我没有同意,于是遭遇调岗降薪。直接从4500工资降到2500.
1,有劳动合同,且2013年6月才结束。我看合同上有一条“因经营情况变更,甲方有权调整劳动报酬”,请问这代表公司能随意调整我的薪资吗?(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是1966,工资计发形式是其他工资形式)
2,还有一个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上面也有一条“乙方未能完成指标或任务,甲方有权调整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并且还写了岗位津贴是2534(一起是我的实际工资4500),请问这对我申请经济补偿有上面利弊?
3,我工作期间内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公司也没有设定过我的考核方案,更没让我签过考核记录,也没有发过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及岗位薪酬调整通知
在这种情况下,能申请经济补偿吗?不想继续在公司上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