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产只属于你公公,那么他的自书遗嘱是有效的。
我公公在农村有4个儿子3个女儿,我爱人是最小的儿子。
他哥哥们自己都有房子,我们结婚的时候公公就说老院是给我们的,兄弟姐妹都知道。
不过没写过东西。不过没写过东西今年冬天公公病重后写了一份东西不过挺简单的就说老院归我们,但是哥哥们的名字都是我公公写的,最后让他们按手印二哥和三哥都按了手印,就大哥不肯按手印。
大哥和大嫂一直觉得这个老房子他们也应该有份的,但是听我公公说过当年大哥和大嫂他们一结婚就分家分出去了,这个房子他们也没出过钱。
现在就是觉得我爱人在外地工作户口不在村里,觉得这个房子我们要也没用,又不回去住。
他们一直想霸占,现在房子宅基地的名字还是我公公的,他自己手写的遗嘱在法律上有效吗?如果我们想更名换我们的名字,如果他大哥不同意是不是就换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