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要没收定金或收违约金合法吗
定金交了,首付款也交了,首付款交了就说明我们一定要房子了,怎么还有定金之说。
因优惠与开发商谈不拢,而开发商从未正面拒绝优惠,所以合同还没签,现在开发商要起诉我们违约要没收我们定金或者要交违约金,这合法吗。
补充说明:
原因是去年9月开发商开盘时我朋友交完定金(那时稀里糊涂也不知道定金还是订金)之后签了订购协议书,三天之内连同定金把30%的首付款全交了,他马上要求开发商签合同,但开发商以忙为借口,迟迟不给签合同,在销售处既没看到预售许可证,也没看到该栋楼的合同文本,直到去年11月中旬开发商通知签合同,那时刚好全国房价大跌,销售处好多人在那边提出退房或给予优惠(因为他购时是最贵的)所以别人请他加入一起向开发商提出要求,一共组织了10几个,开发商要求推荐一个代表跟开发商协商,经过多次协商,今年3月份开发商同意按大小套优惠,后来有一个合同已签的要加进来,开发商就让10几个人回去,说下次再来,他们同意了就先回去,后来又去了,开发商翻脸了,说只能按小套优惠,这10几个不同意合同又签不下,不知开发商出于何种目的,今年3月下旬让领头人不但从低层换到高层还按小套给予优惠,从此领头人不在管其他人了(领头人为人如何,到这里大家心知肚明了)其余人不服。开发商从未正面回答给予优惠多少,到今年5月下旬(该栋楼预售许可证是今年5月下旬才获批的,网上查到的)开发商口气硬了,发了一份解除订购协议书,并有权把房屋另售他人并没收定金,他们没有理会,12月份电话通知没收定金或者要房子的话要补交10多万的违约金,(开发商现在不承认当初的优惠承诺)请问开发商这种不公平对待购房者合法吗?开发商所谓的没收定金或者收违约金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