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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村将土地流转给搞观光农业,大伙都很赞同。

但村领导说将近100多亩的荒山要无偿送给老板,并且签订了合约,但合同签订时并没有同时盖上村章,由大队书记统一收回,请问合理吗?

咨询者:fa419357四川
[咨询时间:20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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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路焜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811664295
积分:6316
]
回答时间:2012-12-15 20:02
路焜
不合理。荒山属于村集体所有,应由村集体会议通过方能进行处置。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2-12-16 09:48
喻远军
可以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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