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公司突然将我辞退,并没有按照合同内规定的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的条例进行,并且要求我当月办理离职。
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劳动法规定的赔偿金以外的这一个月的通知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