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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期间单位要求解除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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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5005什么是编号?

生病期间单位要求解除劳务合同

在工作期间被查出身患肺癌,工作单位要求解除合同,造成医疗保险卡作废,停发工资。

无生活来源。无生活来源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咨询者:fa419178贵州
[咨询时间:2012-12-1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薛为华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2050
]
回答时间:2012-12-14 22:33
薛为华
单位做法违法,建议提出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期间享受医疗期,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医疗期的长短则是根据职工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的,一般为3个月到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胡海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718884563
积分:10634
]
回答时间:2012-12-17 19:04
胡海春
用人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您可以向他要求赔偿。

1.劳动者患病期间享受医疗期,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的长短则是根据职工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的,一般为3个月到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其次是病假工资的问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如果医疗期满,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经济补偿,支付医疗补助费:

胡海春律师,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高级执业律师,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免费咨询电话:15612600035 ;13718884563(仅限短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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