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公司裁员赔偿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64682什么是编号?

公司裁员赔偿

我们公司总部在上海,由于资金问题要关闭各省内的办事处。

我是2011年4月进该公司,当时是签了一年的合同;在2012年4月公司与我们签了8年的合同,现要裁员应该怎样赔偿?

咨询者:fa418555浙江
[咨询时间:2012-12-1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薛为华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2050
]
回答时间:2012-12-13 12:04
薛为华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之规定的经济性裁员,一般企业应制订相应裁员经济补偿方案,并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员方案向劳动部门报告,对于经济补偿方案可以高于法定标准,但仅从法定来考虑的话,则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您的工龄来计算为两个月经济补偿金。所以,只要不低于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企业的做法都不违法。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