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和他的朋友们上个月去歌城唱歌的时候和里边的工作人员发生了纠纷,打了起来,但伤的不重,只是破了点皮,然后被警察局的人带走了。
后来我们和歌城的人进行了协商,也签订了谅解书和赔偿协议,表明不追究一切责任,可是现在我弟他们已经进去了将近20天了还没有出来,请问这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