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2004年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现合同到期,单位不再与我续签。
单位从04年到07年一直未给我上保险,且月月从我工资中扣除了我自己应该缴纳的那部分,其中社保今年10月份以补交,住房公积金一直未交。
我现在除了可以要求赔偿5个月的工资外,住房公积金部分可不可以要求单位把应当上的那部分一并补偿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