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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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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4165什么是编号?

银行工作人员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是银行工作人员,婚内一直是aa制,不掌握对方工资情况,但知道他工资不低,他每次工资卡里打钱后都转移出去,已经有80万元的流水(有银行电子查询信息为证),但离婚前账户余额为0,离婚时男方狡辩流水不能作为证据,判决没有共同财产。

怎样认定男方是故意转移财产,还有追回的可能吗?现在只知道对方的工资账户,并且上面没有存款,只有流水。

咨询者:wangbada...山西
[咨询时间:2012-12-09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12-09 17:24
魏国鹏
1、流水账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可以要求法院到银行查询男方转移财产的记录经过,可以追回财产。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2
贾霆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52876488
积分:1341
]
回答时间:2012-12-10 09:44
贾霆
诉讼的时候申请法院到银行去查男方把钱转到什么账户?如果不是用于你们的共同生活的部分就可以要求分割。 贾霆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中国死刑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咨询律师。《上海法治报》、《和谐法制网》特约撰稿人,《中国网》、《法邦网》、《华律网》等知名网站和《知音》杂志社特邀法治评论员。
十五年法律工作经验,参与过数百起故意杀人、抢劫、绑架、贩毒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办案足迹走遍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多次为身陷囹圄的嫌疑人洗脱冤屈,为犯下死罪的被告人起死回生,以捍卫法治的正义理念、精益求精的专业知识一次次演绎“枪下留人”的故事。吴英案发生后,曾经先后被当地市、省两级法院判处死刑,上报最高法院复核后,贾霆律师在《中国网》、《法邦网》、《天涯论坛》等媒体发表时评文章《吴英,尚有免死理由》,准确地预测了案件的最终结果:改判死缓。
贾霆律师代理过“内蒙某市公安局副局长滥用职权致人死亡案”、 “乌海金店抢劫杀人案”、“吉水金店抢劫杀人案”、“刘XX故意杀人案”、“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案”等轰动全国的案件,成功案例多次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晚报》、《京华时报》、《上海法治报》等媒体报道,接受过多家电视台记者专访。部分经典案例已经被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选编为案例教材。
2011年1月,贾霆律师入选《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 2011年3月在“第二届中国律师原创文章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另外,著有23万字办案手记《法庭较量》。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死刑复核 。
执业理念:“你寄我一份沉重的托付,我还你一个生命的希望!”
电话: 13552876488 。 QQ:274692942.
邮箱:13552876488@163.com.
刘潮生律师
[地区:广东-潮州市
手机:13690028638
积分:9584
]
回答时间:2012-12-10 12:36
刘潮生
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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