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银行工作人员,婚内一直是aa制,不掌握对方工资情况,但知道他工资不低,他每次工资卡里打钱后都转移出去,已经有80万元的流水(有银行电子查询信息为证),但离婚前账户余额为0,离婚时男方狡辩流水不能作为证据,判决没有共同财产。
怎样认定男方是故意转移财产,还有追回的可能吗?现在只知道对方的工资账户,并且上面没有存款,只有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