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有两年合同到期,因本车间效益不好,公司决定把我们一批人分到千米转下井工作,我们都不愿意下到井下工作,而且我们原来的工种是焊工,工作性质也不同。
我们不愿意去,单位领导说不去就写辞职报告,让我们辞职。
而且没有任何的补偿。而且没有任何的补偿请问企业这样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们应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