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父亲婚后收入如无特别约定,就属与其妻子(你继母)的共同财产。
据此,加盖部分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共同共有。
据此,加盖部分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共同共有。
我的父母离异后父亲跟一个女的结婚,后来因在家族宅基地上加建房子,房子总共七层我爸三兄弟,每人建了两层,但房产证上只有三层(只报建了三层,后面加建的都没报建),户主是我奶奶,我们要了四层和六层,是不可能办到房产证的。
因加建的时候不够钱,我爸就把再婚的女的房子的房产证拿来抵押贷款(贷款一直都是我在还),加上我爸和我另外出一部分钱筹齐了建房子的钱。
我爸明确表态,房子以后是归我所有和处理,但我爸再婚的那个女人不同意,认为她有出钱,她应该也有处置权,现在我想咨询一下,万一我爸有什么事情,房子的归属权以及处理权应该是谁拥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