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4.8亩农用地共分两块:其中3.4亩地两年前租给现任村主任经营,另外1.4亩地由我自己耕种。
今年县政府在我村租用几百亩地建公园(由城建局委托村委租用),我的两块地都被括圈在内。
在我不同意、未签字的情况下,村主任将租我的地转租给县政府,同时县政府也在我的另一块地上开始建设。
请问:我怎样才能拿回我的土地?若走法律程序该怎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