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起诉要求退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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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12月27日在广东河源购住房一套,简单装修总价30多万,首付款为61966元,如果购买同一房型不需要装修的话只需在首付款中减掉30000元,那么该房首付款为31966,并且该公司提出首期款可以分6期付清,并且在6期结束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每期5000元,并且在第一期的时候已签订认购书,并且每期都有回开收据,直到2010年5月份交第6期的首付款时被告知因国家房屋新政影响需再交满5成首期,但是我们签的认购书是在国家新政颁布之前签订的,,在我要求退房并且把我之前所付的首期款退还时,遭房产公司拒绝,请问对于以上我提的问题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