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方(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将房屋损坏设施维修和补偿(合同规定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损坏设施的维修和补偿),现在已经超过合同期20天左右还没有交房交钥匙,是否构成违约?甲方(房屋租赁方)能否在不退还乙方押金的情况下强行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