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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在不知情况下收购了价值4700元的赃货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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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3474什么是编号?

我一朋友在不知情况下收购了价值4700元的赃货手机

我一朋友在不知情况下收购了价值4700元的赃货,现已经被正式逮捕移交检察院了,我想问下法院该如何判决此时?

咨询者:fa415988四川
[咨询时间:20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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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曲延兴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8663820617
积分:21191
]
回答时间:2012-12-04 06:46
曲延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可能会因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而承担刑事责任。首先,该罪在主观要件方面要求行为人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其次,在客观要件方面,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这四种行为之一,就能构成该罪。基于您说的情况,该年轻人可能会符合收购的行为。但所谓的“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如果该青年购买该赃物是为自己使用而不是为了再次出卖的就不构成本罪。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指出,在办案中已经查明是被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的,应当无偿追回予以没收或者退还给失主,特别是对于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当将赃物无偿追出予以没收或退还原主,而且购买者不能得到任何的补偿。而且,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法律依据:
法条依据: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二)处理:六、在办案中已经查明被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酌情追缴。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出予以没收或退还原主;对买主确实不知是赃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应该由罪犯按买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如果罪犯确实无力回赎或赔偿损失,可以根据买主与失主双方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妥善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邓显峰律师
[地区:四川-南充市
手机:13550590451
积分:795
]
回答时间:2012-12-06 17:11
邓显峰
不知情的认定,需要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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