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白某在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台别克车,他把车抵押到个人信贷公司借钱,利息五分利。
一个月偿还,合同上我为担保人,白某到期没还钱,按月给了四个月利息。
昨天汽车公司拿着汽车大照去把车开走了。昨天汽车公司拿着汽车大照去把车开走了现在债主找不到白某,说车是租来的做抵押,现在车开走了,债主要起诉我诈骗,如果我也没有能力偿还这个钱,我构成诈骗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