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杭州媳妇,我的父母在外省,为了让父母将来老了后有所保证,我老公同意将我们二人名下其中一套房子给外省的父母;这个房子为婚后购入,全款付清,商住两用房,未交付,房产证还没办出,将来会用来出租或者自用;由于将来过户要收税,所以我们不打算过户,因此夫妻二人写了个协议,协议上说明虽产权是我们的,但是以后这房子归属父母,和我们二人无关,想问问这种协议有无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