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职业病患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后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五十九条规定,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单位赔偿十几年职业病给我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可是我遇到了一个难题,我的原单位已经改制,我的档案接收单位又说我受的职业伤害和现在单位没有关系。
我该怎样确定被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