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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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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2971什么是编号?

关于工伤

本人是企业协议工,于1989年10月底再一次事故中烧伤,期间一直续签劳动合同,工伤工资照发,于2005年应企业不景气拖欠工资至今,3年前企业破产,2012年5月工伤鉴定为五级伤残.请问律师养老保险和伤残应享受怎么样的待遇?

咨询者:fa414920山西
[咨询时间: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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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曲延兴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8663820617
积分:21191
]
回答时间:2012-11-30 07:21
曲延兴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孙海军律师
[地区:河南-安阳市
手机:15037217827
积分:915
]
回答时间:2012-11-30 08:48
孙海军
由单位发放伤残津贴直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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