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今年19岁,家在吉林,在黑龙江安达一家工厂下料时切断右手食指和中指各三分之一,没有劳动合同,工厂承诺给7万元赔偿,先付2万元,在以后每年给2万元,然后让我弟弟仍上班,看工作情况再给最后一万元。
这样合理么?我们想多要些赔偿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