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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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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2346什么是编号?

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

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公安机关是否应该给受害人出具书面文件?公安机关抓的嫌疑人和受害人笔录不一致,公安机关是否通知受害人指认嫌疑人?

补充说明:
公安机关没有告知我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也没有经过我指认就抓了嫌疑人,我笔录里面是40多岁的外地人,可是公安抓的是20多岁的本地人,我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y3901809...北京
[咨询时间:2012-11-2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2-11-26 10:29
李建成
需要的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2-11-26 10:35
赵江涛
应当告知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2-11-26 11:13
牛国荣
应告知案件的性质.同时你可以对嫌疑人向公安部门提出自己的质疑.你可以要求被抓到的人承担你的民事赔偿责任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11-26 16:34
刘子若
公安部门应当告知案件的性质及转化情况,同时你有权对嫌疑人向公安部门提出自己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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