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没有赋予公司要求员工担保的权利,也无权收取担保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我是应届生,今天应聘了一个公司的出纳职位,是一个地产公司的,是实习岗位,但是公司要求要财务人员要签有担保协议(要求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房产人签字),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担保协议是否合法的吗?公司可以拿着这个复印件和担保协议做什么?
可是我在网上搜了下,财务人员担保书这种情况是很普遍的,我想问下如果一定要的话应该在复印件上写一些什么,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