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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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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2054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在双向6车道上a车从最右边车道突然变更车道以至快车道上直行的b车来不及反映与之相撞。

现交警队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上a车b车负同等责任,a车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b车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

这种认定是否合理?现双方已签字,如不合理是否复核或法院上诉?我是b车。

补充说明:
B车定损超过A车,且在无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如双方调解不成功,A车拒付相应的赔偿,是否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咨询者:fa413087湖南
[咨询时间:2012-11-2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田忠贵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8902860675
积分:48677
]
回答时间:2012-11-23 22:36
田忠贵
如不服认定书责任比例的划分,可以在收到后三日内复核。也可在人民法院审判时提出,要求法院根据证据重新划分,但可能性不大。
李协华律师
[地区:湖南-常德市
手机:13237360180
积分:1396
]
回答时间:2012-11-25 09:04
李协华
合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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