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性质为股份制上市公司下属有限公司)因公司战略转移,现新注册一新公司b,需把原公司员工转移至新公司b,企业性质变为私企,但承诺待遇不改变。
后把公司b(含员工)卖给c公司。后把公司b(含员工)卖给c公司请问律师专家:企业员工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比如无固定期员工可以怎么维权,怎么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