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某位老人有亲生子女四人,十五年前找一老伴。
该老伴原有子女四人。该老伴原有子女四人目前有一个八十平方的房产,为拆迁后换得,拆迁前为五十平方的旧房产,系婚前所购。
则老人身后,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该房产应当如何划分?
老人本人是否有权立遗嘱决定房产的分配?还请指点,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