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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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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1579什么是编号?

宅基地

四年前,我购买了伯父家的宅基地,当时我与亲伯父均签了购买协议并按有手印,当时在场有六七位证人,证人中有另一亲叔叔,和三位家族的长辈,还有一位是本村自己村小组的组长(也是长辈)。

当场付清了标的款。当场付清了标的款但我们的协议没有去公证局或房管局登记或公证。

请问,我们的协议能仍然有效吗?伯父的儿子能否反悔要回?(伯父是农村户口,现依然在世,他的宅基地属于他本人,他儿子属于是吃商品粮的国营企业职工)。

咨询者:fa412178湖南
[咨询时间:2012-11-2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曲延兴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8663820617
积分:21191
]
回答时间:2012-11-21 07:18
曲延兴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是个人所有,不能买卖,单纯的宅基地买卖是无效的。
邹伙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911082185
积分:4505
]
回答时间:2012-11-21 11:30
邹伙发
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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