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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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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1077什么是编号?

职业病索赔

我在高噪音环境下工作1年半,现在发现右耳听不见了,在入公司之前,做过电测听的体检,合格,现在我怎么进行职业病鉴定,个人在不通知公司的情况下可以做鉴定吗?

咨询者:fa411229江苏
[咨询时间:201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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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2-11-17 19:17
李雪梅
建议先到工伤申报窗口提认定,然后由社保委托专业的职业病鉴定医疗给予鉴定。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11-17 19:24
魏国鹏
你在不通知公司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主要的程序如下,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薛为华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2050
]
回答时间:2012-11-17 21:21
薛为华
简单地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原则上四发生职业病伤害后应有用人单位提出鉴定申请,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您再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地区社保不么提出认定申请。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2
]
回答时间:2012-11-17 22:59
刘建平
可以举报他们。
梁斌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815066585
积分:9310
]
回答时间:2012-11-21 10:13
梁斌
需要职业病检查,应当通知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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