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独资企业工作.(台资)之前因与老板是朋友.在北京要发展事业需要我帮助并加入他的团队并承诺给我%10的公司股份做为条件.并且担任此集团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对外交往.融资及寻找横向联合的合做伙伴.以上所述.均有公司文件.聘书,及他本人书写的证明我拥有公司%10股权的证明文件.由于其公司从2005年以来漫漫走入良性发展轨道.由负债经营到今天拥有近2亿元可能还多的的公司资产.去年因为有不同意见等琐事.居然说不认识我.并且说所有的文书都是我伪造的等等.当然他的公司从来就没我这个人.并且也一分的工资不给.当然这是他希望的.请问公司注册在昌平.我本人的户口在西城.这个案子应请哪个区的律师.应以何种名目.类型起诉.立案.望尽快回复与指导.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