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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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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0607什么是编号?

盗窃案件!!!!!!!!!!!!!!!!!!!

你好,情况是这样的,盗窃案件,男24岁(非学生)外地人,在学校盗窃笔记本两台,手机五部,做案金额在10000元左右,没有前科。

请问是否需要判刑,如需判刑最低能判多少年?最高能判多少年?

咨询者:fa410365辽宁
[咨询时间:201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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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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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749896
积分:1680
]
回答时间:2012-11-14 19:22
刘泽政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关于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源朝君律师
[地区:辽宁-阜新市
手机:15141825567
积分:6203
]
回答时间:2012-11-15 09:43
源朝君
金额需要物价部门认定,1万元在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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