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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0594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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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常熟这边上班,在公司工作期间出现工伤,且鉴定工伤等级为十级。

我想知道,要是解除劳动合同,是按什么样的标准来赔偿?

谢谢。

咨询者:fa410351江苏
[咨询时间:2012-11-1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泽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749896
积分:1680
]
回答时间:2012-11-14 18:48
刘泽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6
]
回答时间:2012-11-14 21:43
刘建平
可以一一为您计算3个一次性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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