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企业)二次改革,原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等均未改变,政府及主管部门是否可以强求原来的职工必须全部 一次性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定补偿金后),主管部门再重新招聘员工,如果原来的职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留下,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