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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二次改革职工的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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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0365什么是编号?

企业二次改革职工的去留

企业(国有企业)二次改革,原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等均未改变,政府及主管部门是否可以强求原来的职工必须全部 一次性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定补偿金后),主管部门再重新招聘员工,如果原来的职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留下,是否可以?

咨询者:fa409881云南
[咨询时间:201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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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邹伙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911082185
积分:4505
]
回答时间:2012-11-13 10:30
邹伙发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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