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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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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0280什么是编号?

继承权

一、我和现任丈夫结婚登记十年了 他前妻己故十五年了 他家卖地款我丈夫给我三万 我担心如果我丈夫故于我前面他的孩子们来要给我的那些钱我怎么办?这是他家的地我没有地份 二他家的房子也是我丈夫和他前妻盖的我是否有部分继续权。

补充说明:
请问:赠予我的那部分钱是否需要我丈夫写字作证据〔他不会写字的 是否让别人代笔?〕房子的继承怎样分配 我丈夫一女一男孩
咨询者:fa409699辽宁
[咨询时间:2012-11-1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11-12 16:25
赵井燕
补偿款不用担心,属于赠与;你有继承权。
杨荣艳律师
[地区:河北-沧州市
手机:15227531551
积分:500
]
回答时间:2012-11-12 16:46
杨荣艳
如果地也是他和前妻之间的财产,那么卖地款和房子都有一半是他前妻的,一半是他的,前妻的一半先由他和孩子进行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和子女。已经给你的三万如果可以认定是他个人财产的话,孩子是不能再跟你要的。
崔凤英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342424921
积分:809
]
回答时间:2012-11-13 14:13
崔凤英
你们是有继承权的,这些你不用担心 ,详情可来电咨询 1334 242 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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