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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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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0250什么是编号?

房产纠纷

爷爷奶奶生前共育有四个子女,有一房,房产证只有爷爷一人姓名,奶奶去世后未立遗嘱,奶奶过世后,小儿子也过世,但其生前尽到赡养义务,爷爷去世前能否把全部房产过户给剩下三个子女中的一个。

补充说明:
那通过过户的手段给其中的一个,这样的过户有效吗,若无效其他子女应如何申请撤销呢
咨询者:fa409631河北
[咨询时间:2012-11-1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11-12 13:40
魏国鹏
房屋属于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爷爷只有权把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以遗嘱的方式赠与给三个子女中的一个。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国军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381061501
积分:2651
]
回答时间:2012-11-12 14:28
刘国军
房屋实属爷爷奶奶共同财产,奶奶死后,房屋就变成爷爷与其子女共有的状态,属于爷爷的个人财产可以赠与;具体问题可咨询刘国军律师团队,电话:13466352858.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2-11-12 15:51
闫建秋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则适用法定继承,你爷爷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2-11-13 15:55
岳建民
无效,其他子女可以在获知房产证变更的情况下,及时起诉,要求撤销变更。也可以现在就提出继承之诉,要求依法继承你奶奶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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