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里把一家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划归到一个新成立的经济开发区管理(这个开发区没有获得省里批准),工资和单位各项管理都由开发区管理,建制和个人编制保留在县里。
去年开发区强迫全体职工协税和融资,因为有两三个人没完成融资任务,开发区把整个单位的经费全部冻结了,所以单位要扣发没完成融资任务职工的工资和奖金福利,请问这合法吗?违反了哪些法规条款?有解决方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