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边建古镇,政府要求拆迁,但是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按照2007年的标准进行补偿,有些补偿费用比07年的还要低,而且还要自己租房住到安置房能交房入住为止,安置房的价格却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卖给我们这些被拆迁户,现在还有就是强迫选择要安置房,有些被拆迁的拆迁费根本买不起安置房,政府就一打欠条的形式催促搬迁。
我们想问一下,这样的补偿标准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和政府谈?